南山管理处园务公开责任追究制
一、南山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园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为本单位园务公开第一责任人。
二、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
三、对于公开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没有实效的,给予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并限时改正。
五、对于公开程序不规范的给予直接责任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取消评先资格,并责令整改。
六、对开公开内容群众评议不满意的,给予单位及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取消年终各种评先评优资格。
七、对于公开资料收集不齐全的,给予直接责任人第一次严重警告,第二次通报批评,并取消本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